強積金培訓 單元十一﹕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及強積金制度發展(2025)
MPFA: 2 Core CPD hours
SFC: 2 CPT hours
HKMA ECF: 2 CPD hours
強積金培訓 單元十一﹕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及強積金制度發展(2025)
第一部分: 強積金仲介人操守事宜
1.停止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強積金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活動
- 停止以自來推銷電話進行銷售活動的背景及原因
- 強積金仲介人的持續責任
2. 強積金業務防貪事宜
- 註冊仲介人的誠信規定
- 廉政公署編制的防貪刊物
3. 處理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申請
- 處理永久離港申索時註冊仲介人須遵守的操守標準
4. 遵從持續專業進修要求及相關的抽查行動
- 持續訓練的規定
- 遵從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的抽查行動
第二部分: 強積金制度的發展
1. 強積金「全自由行」的諮詢工作
2.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訊
入學條件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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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報名
請使用正確的報名表格並按照表格內的“報名須知”報讀課程。
所有課程名額均以先到先得方法分配,任何未填妥之表格,或未繳交學費,本院將不會處理。
截止報名日期
每班開課前七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開課通知
凡成功申請者將於開課前至少三個工作天接獲本院以閣下指定的聯絡方法通知開課詳情。本院對因郵遞失誤而寄失的開課通知書,概不負責。如在開課前尚未接獲通知,申請者可致電本院查詢(電話:2836 1906)。
學費/收據
如報讀之課程將在報名當日起計7個工作天內開課,報名人必須以現金繳交學費。
除學員之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課程取消/改期外,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學費及學額亦不可作任何更改(包括轉班)或轉讓他人。
學員需于第一堂簽收收據,若學員于報名截止日後繳費,收據將會稍遲發出。本院會通知未簽收收據之學員前來領取收據或將收據郵寄予學員。本院對郵遞失誤概不負責。學員如要求本院發出收據副本證明,需以書面通知本院課程組,並需繳付港幣100元手續費。收據重發申請須以支票付款,抬頭為“職業訓練局”(查詢:2836 1862)。
課程報名表格
28361922
網上電郵查詢
課程推介
證書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 17:00)
電話: 9081 5283
WhatsApp: 9081 5283
傳真: 2432 2253
電郵: EDiT@vtc.edu.hk
網址: EDiT.vtc.ed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