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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职业训练局(「VTC」)尊重阁下的个人资料私隐,并承诺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及保障资料原则。

本《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声明」)说明 VTC 如何收集、使用、处理及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是指与在世人士有关及可确定个人身份的资料,亦必须以可供查阅及处理的方式记录下来。请将本声明与 VTC 的《私隐政策声明》(https://www.vtc.edu.hk/tc/home/privacy.html)一并阅读。阁下应不时参阅最新之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以了解最新内容。

1. 收集及使用目的
VTC可能会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电话号码、流动电话号码、电邮地址、通讯地址、教育程度、学历、公开考试成绩、工作纪录,以及与收集目的相关的其他资讯。

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乃作以下用途及任何直接相关的用途:
(a) 处理一切有关职业训练局课程的入学申请及甄选事宜;及相关用途;
(b) 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考试成绩,以及向本港或以外的有关院校,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试及校内试修业成绩; 
(c) 索取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的成绩;
(d) 核对申请人申请纪录及就读纪录,以及核对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辖下院校及中心就读的纪录;
(e) 允许阁下现时就读的学校/院校存取你的申请资料及进度(如适用);
(f) 行政及备存纪录用途,包括储存获取录的申请人资料于学生纪录系统;
(g) 进行质素核证、调查、检讨工作、统计分析及研究;及
(h) 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 

除非另有说明,阁下必须向 VTC 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若阁下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个人资料,可能导致 VTC 无法处理阁下的申请、处理阁下的要求、为阁下注册课程,或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 
  
关于直接促销的附注 
VTC 及其机构成员只有在阁下于申请表格上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若未经上述同意,阁下的资料将不会用于直接促销。

2.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 
VTC采取适当措施,将所持有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关连性保持在合理水平,以符合个人资料收集用途。VTC 致力将阁下的资料保持准确及最新,惟仍有赖阁下向我们披露所有重要资料和通知我们有关该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变更。 

VTC 会在贯彻资料被收集的目的 (或直接相关目的) 或任何其他已获得你同意的目的所 需的时间内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将被销毁,除非其持续保留是为了满足法律、监管或会计要求,或为了保护 VTC 的权益。VTC会不时检讨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

3. 资料转移及披露 
VTC 会保密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获 VTC 披露及/或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的第三方均有责任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只作以上第一节所述目的允许的用途。 

VTC 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以下类别的人士: 
o VTC 的机构成员及/或学院;  
o 代表 VTC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及承办商;  
o 作核实及/或审计用途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  
o 法律要求或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

4. 保障措施 
VTC 采取适当步骤保障所持的阁下个人资料,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查阅、使用、遗失、更改或披露。只有获授权的人士方可查阅及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5. 查阅及改正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 
(a) 查核 VTC 是否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 
(b) 要求索取该等资料的副本;及 
(c) 要求 VTC 改正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如阁下欲提出查阅资料要求,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OPS003),并邮寄或电邮至: 
资料私隐主任  
职业训练局  
香港湾仔活道 27 号职业训练局大楼 13 楼 
电邮:vtcprivacy@vtc.edu.hk  

为保障阁下的私隐及身分,VTC 会以合理的步骤核实身分,以便处理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VTC 根据《私隐条例》保留权利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费用。

6. 未成年人士 
如阁下未满 18 岁,我们建议阁下在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前,先就本声明的内容谘询阁下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并确保阁下在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前了解其内容。 

7. 管辖语言及司法管辖区 
本声明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歧义,须以英文版本为准。任何申索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7/2026